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经办人按有关标准对提出审查意见报股级领导核查,股级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市林业局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审查合格的,由市林业局向申请人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不合格的,由市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广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满足以下所列出的申请条件之一的单位和公民可以提出申请:1、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批准。2、任何部门、团体、单位与国外签署涉及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协议,接待外国人到国家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必须征得林业部的同意。3、任何部门、团体、单位等与国外或港澳地区签署涉及我省自然保护区的协议,接待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到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必须征得省林业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