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因为未成年人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又没有其独立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因未成年人侵权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一般是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来承担的。
1、作为直接侵权行为人,未成年人应当列为被告。
从法理上讲,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人指的是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的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任何一个自然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未成年人作为直接侵权行为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的。
按照我国法律,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和拥有财产。如果未成年人有财产,赔偿费用应优先由该财产支付。而要让未成年人承担赔偿责任,就应在诉讼过程及判决书中明确未成年人的被告地位。
2、监护人也应当成为被告。
如果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其本人没有独立财产可供赔偿的,将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由监护人承担判决内容。如果不将监护人列为被告,将出现判决义务承担主体与履行判决义务主体不一致的现象。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法律规定诉讼活动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意即法律承认未成年人有被告主体资格。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