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型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既然这么频繁的发生,小型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时,最好能自行协商处理,下面介绍一些小型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1、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车辆物品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无争议的,可私自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2、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现场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前,当事人应记清对方的姓名、单位、车种、车号;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后,由肇事方写明事故事实,经双方签字后,交给受害方;双方交换驾驶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当事双方应在2小时之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小时),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共同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时报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3、对于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处理现场后,当事双方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处理现场前肇事方写明的交通事故事实认定责任。
4、发生碰撞固定物的单方交通事故时,当事驾驶员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案,并将车辆移至路边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处理。
5、对当事人按规定自行处理现场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简易程序办理结案手续,不再受理此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经济赔偿只调解1次。
二、交通事故的后续处理程序
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勘现场调查后10天内;或检查、鉴定结论确定之后5天内;如逃逸的,查获逃逸人和车后10天内;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人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一般很难改变,除非你有过硬的证据,另外还可以通过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质疑,并向法院举证,如果证据过硬,法院将不采纳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警对赔偿事宜的调解,不是必经阶段,必须双方都同意交警调解,一方不同意或者达成调解后反悔或不履行,可起诉到法院;如达成调解协议的必须赔偿的数额要确定,必须一次性了结,另外所赔数额应事先经保险公司认可,以免保险公司不认可,还得与保险公司打官司。
提起有关赔偿的诉讼。在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交强险责任有争议时,可以将保险公司也列为被告;另外还要注意,在有些时候,赔偿权利人具有法律关系选择权,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两者只能选择一个向法院起诉,选择侵权之诉,可以提起精神赔偿;其他的如在有多个法院可以管辖的时候,涉及人身伤残赔偿的,要选择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多的地区所属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