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金平区或龙湖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
2、申请人家庭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优待证。如《低保证或《优待证保障的人员与申请公租房家庭成员不一致,则家庭收入不超过1900元/人·月;
3、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住房属危房并持有有效证明的除外)。
不能申请公租房的情况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
1、正在享受其它住房保障政策的;
2、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理的;
3、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
4、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拥有企业股份的;
5、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其它情形。
申请时间
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3日止,工作日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方式
1、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凭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01号二楼,咨询电话:8848608288487968)
2、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向申请人出具《申请公租房保障家庭共同申请人核定表。
3、申请人凭核定表分别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区民政局及区卫计局申请住房、收入及计生情况核查,开具相关证明。
据了解,本次公租房配租仍将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分配,具体配租规则由市房产管理局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并组织实施。
对于本次审核合格但未能配到房号,或配号后放弃的申请家庭,将不保留公租房保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