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依据《广东省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下列区域不得规划广告设施:1)公路建筑控制区;2)交通标志前后100米范围内;属于国道的,交通标志前后500米范围内;3)隧道口上方,边坡、坡脚护坡上,交通标志、安全设施上;4)其他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公路安全的区域。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材料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公民的才提交。
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内容。
复印件。
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才需要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必须由乙级以上资质的公路工程或者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原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标明板面材料、尺寸;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自行申请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