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
投资者提交材料涉及签署但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股东是企业法人的加盖公章
(该项材料仅适用于新设立企业冠市名的名称预先核准业务):一、新设立企业冠市名称的选择提交:1、因市政府批准设立申请冠市名的,应当提交市政府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 ◆ 因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重点鼓励扶持行业申请冠市名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 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不收费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http://wsnj.gdgs.gov.cn/aicnet/main.jsp)提出申请;(新用户进行注册并登录;已注册用户录入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确认身份,上传电子材料。)
2.登记机关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审通过;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核人员不予通过,退回修改,并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及相关要求,修改后重新报送。(退回次数三次的,需重新发送申请。)
3.初审通过后,申请人自行将上传系统的申请材料及在“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打印的《网上申报企业( )登记预审通知书》提交到登记窗口办理相关登记事项。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直接向行政中心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窗口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应当1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准予登记的,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签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3个月,保留期满未办理商事主体登记的,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