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算法
1、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号)要求执行。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5〕19号)执行以下标准: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都江堰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其中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三、以房屋价格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不同类型来确定,一般来说,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80%。
按照贷款最高额度计算,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其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
的,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四、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
五、扩展资料
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发布了《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制定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
《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中规定了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之间。
而缴存基数方面,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的要求。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