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国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
(二)个人出国旅游,需提交相关证明。
(三)自费出国留学,需提交相关证明。
(四)出国定居,需提交相关证明。
(五)出国继承财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六)个人出国就业,需提交相关证明。
(七)企业人员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需提交相关证明。
1、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证: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
4、领证: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