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人死亡的;
2、提出注销申请的;
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4、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机动车的;
5、具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6、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未戒除的;
7、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未换证的,申请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两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8、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以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9、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依法被撤销的;
10、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由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的;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11、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10项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辆驾驶资格;
12、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的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时期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单位到12分,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彩色一寸免冠白底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