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需要,对下级部门管辖案件进行调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1、离休或退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离休或退休提取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单》一式三联。
2、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字盖章);
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支取单》;
(2)职工持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3)职工持中心开具的转帐支票到指定银行办理转帐手续;
(4)职工将单位留存的《支取单》交单位经办人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