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
3.实地考察。受理后,教育局专家评议小组进行实地考查。
4.批复。申请材料和实地考查初审合格的,下达筹备设立批复。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股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实地考察。受理后,教育局专家评议小组进行实地考查,并召开评议会议,把考查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实地考查不合要求,下达整改通知书,让申请人按要求进行整改。
4.批复。申请材料和实地考查初审合格的,递交教育局班子会议研究,下达筹备设立批复。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股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三、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表格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10年)
第八条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五)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审批。
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立申请,由负责审批高层次学校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并征求其他层次审批机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
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
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