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滥用域名产生纠纷的,当事人是可以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要积极处理。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中立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解决域名争议。
第三十七条 任何人就已经注册或使用的域名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并且符合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域名持有者应当参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第三十八条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涉及争议域名持有者信息的变更。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一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服从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第三十九条 域名争议在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处理期间,域名持有者不得转让有争议的域名,但域名受让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人民法院裁判、仲裁裁决或争议解决机构裁决约束的除外。
一、域名抢注
域名抢注是指对于在域名投资者或网上业务者注册前,一些具有潜在价值的域名被他人抢先注册的行为。可以简单地分为两种行为:
(1)全新抢注
一个从未被注册过的域名的抢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域名的注册者预见到该域名潜在的价值,在其他人想到之前把该域名注册下来。此范围内包含一些对知名品牌,知名团体或个人的名称、知识产权等。
例如,天涯网创立时还没去注册属于自己的域名时,就已经被他人注册了www.tianya.com的域名,因此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2)对一个曾经被注册过的域名的抢注成属于自己的新域名
如果对一个曾经被注册过的域名未能够在有效期结束前及时续费,则会在一段时间后被删除。在被删除后的第一时间内,抢先注册到该域名的行为,视作另一种抢注。
在我国,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CN/中文域名争议。
二、通用网址抢注
通用网址是指对于最方便、快捷的网址在网络投资者、业务者注册前被人抢先注册,是一种类似中文域名的地址解释服务。
三、无线网址抢注
无线网址抢注是指移动终端用户可以通过输入关键词 直接访问企事业单位相关WAP网站或发送无线网址与注册该关键词的企业的关键词寻址技术在投资者和业务者之前被他人抢先注册。
四、短信网址抢注
短信网址抢注是指用SMS短信快速访问互联网的寻址方式在投资者和业务者之前被他人抢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