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
2.相关部门受理
3.审核
4.公示
5.安置
根据《娄底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包括无房户或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的危房户)。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明;
(二)书面申请报告;
(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年度《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五)申请实物配租的填报《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申请货币补贴的填报《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
(六)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七)诚信承诺书;
(八)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1. 货币补贴
2.实物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