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后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享受产假和怀孕流产假,应持有医疗机构开据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