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暂缓执行1月22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自2月1日起,涿州中心城区机动车限号行驶暂缓施行(有其他相关规定的按要求执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