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七条 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8号)
1、身份证照片电子版
2、近期2寸白底免冠照电子版
3、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电子版1份(挂靠导游协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