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许可申请:1)许可申请事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许可申请事项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各种与之有关的相应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3)许可事项符合公路规划、维修和扩建的要求;4)许可事项符合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的要求;5)许可事项符合公路净化、美化的要求;6)许可申请事项已经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组织了听证;7)申请人已签订了行政合同和公路赔(补)偿合同。
二、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如实填写申请表内的所有信息。
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
①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③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④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与公路管养单位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的公路赔(补)偿协议;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与权属人的土地征(补)协议。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含评价单位的资质复印件)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含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涉路工程技术审查意见以及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复印件)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