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至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签具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类型包括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签具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类型包括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