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决定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逾期不提交的,退回申请材料。
3.审查。受理后,中山市林业林业局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临时占用林地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所在镇(区)审批服务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所在镇(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其中国有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服务窗口(B47、B48)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逾期不提交的,退回申请材料。
3.审查。受理后,所在镇(区)和中山市林业局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临时占用林地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所在镇(区)审批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