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核。审核国家法规中要求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登记条件可当场受理。
3、审批。按照审查结果进行系统登记操作。
4、办结。婚姻登记员现场制证,生成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