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消息:疫情期间,自2020年2月3日0时起,暂停实施南昌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具体恢复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南昌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非必须,不出行”,最大限度减少与外界接触,减少不必要的出行,保护自己和他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