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民政局业务股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实施机关承办业务股室办理人、审核人收到受理人受理的申请材料后,依据相关法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等进行书面审查,向决定人(局领导)提交审查意见;
4.决定:实施机关决定人(局领导)对申请材料及承办业务处室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且承办业务处室审查意见为符合许可条件的通过审批;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则为审批不通过,。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民政局业务股室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批准设置通知》或《不予通过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