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雷州市新城大道13号世贸广场三楼市公共服务中心
三、办理材料
适用于企业的申请,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国家机关的。
适用于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
无。
无。
1、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AutoCAD2004以下版本DWG格式(非天正版)文件;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DOC、DWG、JPG文件;2、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及附图;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