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亲假20天给报路费吗
探亲假报销路费。
我国还没有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的探亲假规定,现行规定依然是《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虽然各地对其中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调整,但也是执行范围。按照该规定,职工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由所在单位报销往返路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超过本人工资30%的部分由所在单位支付。
根据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规定》(财事字〔1981〕113号)的规定,职工探亲往返路费报销标准如下: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反硬席卧铺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仓位(或比统仓高一级仓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直辖市自行规定。
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5、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二、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