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是失业人员按城市有关规定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凭证,由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监制,街道社保所统一办理,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限在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享受扶持政策期间,由用人单位保管。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以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减免、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携带下岗失业证明、身份证和4张1寸免冠照到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符合条件者一般10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好。 下岗再就业优惠证办好后,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会电话通知市民领取或者送证上门。
凭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者可以免收其管理类证照费,同时服务性收费减半。需要资金扶持的还可以凭证申请两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所有持证人员都可以享受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此外,该证每年年底都需要进行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