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兽医股受理;
2.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兽医股对动物诊疗资料的审查;
3.动物诊疗场所现场审查;
4.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分管领导审核;
5.主要领导审批;
6.作出许可决定;
7.通知申请人领证。
特殊环节
无
不收费
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二)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南雄市雄东路一号大润发四楼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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