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退役军人优待政策
根据《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
退役军人凭河北省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制发的《河北省退役军人优待证》,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或优惠待遇;
退役军人可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
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等服务;
退役军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凭《优待证》免门票费。
退役军人凭《优待证》优先办理民政服务事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应当优先收养或入住。对符合条件的孤老退役军人,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安排入住光荣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
二、退役军人优待证介绍
2019年1月23日,国新办举行退役军人事务部2018年工作情况及2019年工作安排发布会。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介绍为了顺应广大优待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目前正在抓紧研究设计系统、规范的优待体系,拟定优待目录清单。同时,也在研发统一的优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