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100元/副 摩托车70元/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在网上车管所申请业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车辆应是本市机动车号牌,且申请人的住址和邮寄地址在二环路以内;
2、申请补换机动车号牌的,应是已经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辆;
3、应由机动车所有人本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