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可享受珠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市内住院前台报销:
(1)有责任人但本人须承担部分责任的市内住院费用;
(2)规定范围内其他不能及时与医院结算的医疗费用。
办理部门
1、联网结算的直接在医院结算;
2、前台报销的到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
办理材料
(1)、参保职工在本市住院时,向医院出示社会保障卡即可直接在医院结算住院费用(已参保暂未拿到社会保障卡的,提供身份证并告知医院是参保职工);
(2)、如已用现金支付的需到前台报销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a、社会保障卡原件;
b、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c、财税统一印制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注明现金结算原因并盖章);
d、出院小结
e、属于外伤或交通事故住院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
①、入院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的复印件;
②、属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盖清晰可辨的章);
其中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的,还须提供自发生事故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由交警部门开具无法破案证明原件;(交警部门盖清晰可辨的章)
③、属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和《执行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法院盖清晰可辨的章)刑事案件肇事者逃逸的,自发生事故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由公安部门开具无法破案证明原件;(公安部门盖清晰可辨的章)
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报销,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
告知方式、办理时限
联网结算的,即时办理。
前台报销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划款,如划账失败的,可以到前台修改账号或登陆修改账号:医疗保险业务办理--医疗生育支付失败账号修改—保存;
登陆可以查询办事进度:社保公共查询--办事进度查询。
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