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潮南区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购置符合规定车辆的资金;(2)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车辆停放地;(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车辆、驾驶员等管理制度;(5)取得出租车经营额度。
二、法律依据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为符合规定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材料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加盖企业公章。
加盖企业公章。
加盖企业公章。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