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扬州市旅游局
设立依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导游证管理办法江苏省旅游局下发的《关于导游证办理的规定》
办理条件:凡持有在三年有效期内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都可申请办理
办事程序:
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人员办理导游证需通过旅行社或导游公司,由旅行社或导游管理公司收齐所有办证资料统一报送。
(一)新办导游证所需资料:
1、《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二份(均需加盖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公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
3、红底二寸免冠工作近照三张(《申请导游证登记表》贴二张,一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名字及所属旅行社或单位);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与旅行社订立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旅行社为其缴纳“三金”的材料及其复印件,或在导游公司登记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交验);
6、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7、导游员上岗培训证明;
(二)因等级变更换发导游证所需资料:
1、《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份(均需加盖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公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导游人员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二页);
3、交原有的导游证换发。
(三)因服务单位变更办理变更手续所需资料:
1、《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份(均需加盖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公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提供与原服务单位解除合同关系证明,或者提供与原服务单位合同到期证明;
3、与现服务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导游公司注册证明;
4、交导游证刷卡变更。
(四)因语种变更办理变更手续所需资料:
1、《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份(均需加盖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公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变更语种后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
3、交导游证换发。
(五)遗失补发导游证所需资料:
1、《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及《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各一份均需加盖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公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遗失登报的报纸原件(报纸整版);
3、个人遗失证件情况说明及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开具的证件遗失证明;
4、公安局或派出所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注:遗失登报要求在《中国旅游报》或者《新华日报》上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单位、姓名、导游证背面的卡号、导游证号),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1个月后,持上述材料交扬州市旅游局。
(六)、导游证损坏申请补发
持证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填妥的《申请导游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字样),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七)、导游人员跨省、跨城市调动所需资料及办理程序
(1)办理调出扬州市导游证变更手续
1、已持证的导游办理调出,应将原旅行社出具的调离证明导游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导游证原件办齐后,一并交扬州市旅游局;经核实后由扬州市旅游局出具《导游人员跨省、跨城市调动证明》办理调动刷卡手续;
2、未持导游证的导游人员只需提交导游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扬州市旅游局办理出具《未办理导游证证明》手续。
(2)办理调入扬州市导游证变更手续
1、提供原所在市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导游人员跨省、跨城市调动证明》;
2、扬州现场考试合格成绩证明;
3、《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二份(均需加盖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公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4、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
5、红底二寸免冠工作近照三张(《申请导游证登记表》贴二张,一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名字及所属旅行社或单位)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与旅行社订立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和旅行社为其缴纳“三金”的材料及其复印件,或在导游公司登记的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原件交验);
8、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9、导游员上岗培训证明;
(八)、领取导游证时需持旅行社出具的《领证介绍信》。
(九)、扬州市旅游局在收到旅行社和导游公司所交的齐全资料后,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节假日、机器故障、系统调试或停电等不可抗拒因素,相应后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申请人必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同办事程序要求
申请格式文本:《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87370379
地址:扬州市盐阜西路8号
投诉电话:87339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