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安新生儿重名查询网址:http://scgazwfw.sczwfw.gov.cn/?convenientService=xinshe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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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由乳名改学名;
(2)因父母离异更名;
(3)父母再婚后子女更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
(6)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
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离婚后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亲生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后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须经亲生父母和继父(母)同意。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1)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
(2)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户口迁入成都市大中专院学生集体户的,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更正年龄和变更更正身份证号码
1、公民的出生日期,不能更改。201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律不得变更年龄。2013年6月1日前出生的,确因出生日期有错需更正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予以更正。
2、出生日期已更正过一次,再次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3、干部的出生日期不得变更。
4、申请更正主项信息的,同一主项信息只能申请更正一次。
变更性别和更改民族
提示:申请更正主项信息的,同一主项信息只能申请更正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