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取得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2)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3)有民事行为能力;4)无传染疾病;5)未受过刑事处罚(不含过失犯罪);6)未被吊销导游证。
二、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新会区会城古榕路7号
四、办理材料
原件。
原件。
复印件。
复印件。
两年以上,加盖公章。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复印件,原件各一份。
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