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接受自申报日期起一年内的事后改单。
金额报错的改单需要提供当时的发票装箱单合同,还有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等其他说明文件。
已退税的还需要提供国税局出具的已补税证明。
首先,海关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哪些信息不能改。不能改的原因只是人为的刁难或技术问题。
实践中,一般贸易的报关单,大部分内容都能改,但有的内容改起来还是比较麻烦的,如果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有的海关或某些关员嫌麻烦,会故意找借口刁难,不予修改,这是人为原因。
删单重报范围:
1)出口货物因故未能出口,需办理退关手续的。
2)不能进行修改操作的项目。
3)报关单审结后,货主要求放弃货物或改作转关运输的。
4)其它需要进行删单的情况。
改单事项:
1) 不能更改的项目:备案号、申报日期。
2) 更改栏目限于3项(超过3项的,须申请删单)。
3) 查验后改单,须提供查验记录单。
4) 更改税目的须提供有关商品的资料事单证。
5) 更改品名、币制、成交方式的,现场须验核发票、装箱单。
6) 更改经营单位、收货单位的,现场须验核相应的监管证件。
7) 因海关估价原因需改变币制折算为申报币制的币制后,对原总价估价修改(对外付汇需要)。
8) 更改后造成漏征的或因税目的修改而引起监管条件变化的,需要求货主补上有关监管证件后,再受理更改申请。
9) 修改和项目有影响税费的,计征结果必须进行复审计征或退补操作,经保证计征结果的正确。
10) 更改某一项后,造成其他项目逻辑不符的,则相关栏目也应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