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限:未取得机动车牌证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前。
受理时限:自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审核,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法定办理时限: 符合相关手续的一日内办理。
承诺办理时限:符合相关手续的一日内办理。
(一)取号或者预约
申请人直接取号和预约。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接受申请的实施机关:宁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接受地址:宁洱县新客运站车检站旁(宁洱县车检站);
(2)网络提交
http:www.12123.com/。
(3)信函提交
不支持。
(4)传真提交
不支持。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三)受理
手续齐全的,核发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核发的理由。
(四)审核
审查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确认该业务属于本机构管理范围。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作出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许可决定。
按规定制作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面交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