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办理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北98号
三、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四、办理机构
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五、办理材料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登记。2、“基本信息”栏中的“住所”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填写;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3、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4“承诺书”。“申请人声明”栏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字。4、“经济性质”应据实选择下列一项填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5、“经营范围”根据企业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申请设立登记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该项材料需加盖公章。
◆变更住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文件及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名称,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