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凭商品房购房合同提供的资料:
1、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付款票据原件;
3、购房合同为配偶的提供婚姻证明
(二)凭房屋所有权证提供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的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为配偶的提供婚姻证明
(三)购买本地拆迁自住住房提供的资料:
1、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协议)原件;
2、补差的购房票据原件;
3、住建部门出具的被拆迁房屋产权证明原件;
4、婚姻证明原件 (被拆迁房屋产权为配偶的提供)
(四)购买本地单位集资住房及其它政策性住房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协议)原件;
2、付款票据原件;
3、婚姻证明原件(合同为配偶的提供)。
(五)身份证原件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七条 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3、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管理办法
第三条 缴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分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