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分房、买房等凭合法房屋手续落户
办理要件:
我市居民分房、买房等入住后迁移户口。
办理户口手续:
1、契税证、准住通知单、购房发票,经济适用房证、廉租房证、单位自有住房使用证、公有住房租赁证、军产产权证等合法房屋手续;
2、户口簿、身份证;
3、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法律依据:
《市内户口迁移和立户分户工作意见沈公发[2013]19号第三条
办理流程:
派出所直接办理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