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庆让胡路区办残疾证怎么办理
(一)申请人申请
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2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3份。
3、县(区)残联为申请人照统一规范的办证照片,粘贴在申请表、评价表上(注:户口本复印件需第一页和本人页)。
(二)申请人须持申请表、评定表等到指定医院评定,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评定医院:让胡路区评定医院、大庆市龙南医院。
(三)县(区)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经评定或直接认定符合条件的,将申请表、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黑龙江省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并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县(区)残联理事长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四)由县(区)残联工作人员,携带残疾人的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二份按规定时间到市残联审核批准。主管理事长审批合格后,加盖钢印和审批专用章。
(五)县(区)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
二、残疾证发放流程
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受理: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政审: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