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释放可否构成累犯

一、减刑释放可否构成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二、有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65条的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总而言之,释放后再犯,则需计算从释放当天到再犯之间的时间,若是在五年之内,则构成累犯;反之不构成。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惑,我们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服务。

相关主题

相关新闻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怎么判刑

一、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怎么判刑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7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哪些机构有权逮捕

一、哪些机构有权逮捕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2、犯罪嫌疑人

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一、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怎么办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的,需要委托律师介入。二、妨碍公务罪最轻判决是什么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

宣布拘留是否就是羁押

一、宣布拘留是否就是羁押吗拘留也是会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是羁押的一种。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

寻衅滋事罪保释费用是多少

一、寻衅滋事罪保释费用是多少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多少的问题,有如下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

作伪证律师犯罪如何处罚

一、作伪证律师犯罪如何处罚伪证罪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所判刑罚也是不同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就可以介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节,符合缓刑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是有可能判处缓刑的。根据我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是否可以请辩护律师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是否可以请辩护律师?可以的。什么是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是指故意煽惑、挑动群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的实施秩序。2、

非法持有枪支罪属于哪种犯罪类型

非法持有枪支是什么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法》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枪支、弹药管理等方面作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只要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数量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否可以请辩护律师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否可以请辩护律师?可以的。一、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什么?本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刑法条文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法》

辩护律师犯罪管辖机关

辩护律师犯罪管辖机关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一、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
5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