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生育的新生婴儿、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新生婴儿或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父母的《结婚证。
《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母亲为广东省内常住户口人员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为广东省外常住户口人员的提供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
(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同意入户证明收原件,簿、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