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行政服务中心公路局窗口
二、办理材料
原件
(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
(复印件,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的提供)
(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时需要提供)
(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时需要提供)
原件
原件(大型广告设施必须由乙级以上资质的公路工程或者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设计)
原件(标明板面材料、尺寸)
原件
原件
三、办理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行政服务中心公路局窗口
四、法律依据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五条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高速公路八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国道五十米、省道三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县道二十米、乡道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