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拖拉机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二十五条拖拉机驾驶人应当于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二)拖拉机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二十六条拖拉机驾驶人户籍迁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拖拉机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取档案资料,转送申请换证地农机监理机构,并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提交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拖拉机驾驶证。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拖拉机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一)在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域内,拖拉机驾驶证记载的拖拉机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二)拖拉机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申请时应当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拖拉机驾驶证。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二十九条拖拉机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拖拉机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发拖拉机驾驶证。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三十一条拖拉机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注销其拖拉机驾驶证:(一)死亡的;(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拖拉机的;(三)提出注销申请的;(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五)超过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2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七)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八)拖拉机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有前款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拖拉机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拖拉机驾驶证作废。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条拖拉机驾驶人员需提供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记录,方可参加拖拉机驾驶证考试。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四条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机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十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十二条初次申领拖拉机驾驶证,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十三条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向所持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除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提交第十二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拖拉机驾驶证。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十五条拖拉机驾驶人考试科目分为:(一)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机械常识、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考试;(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三)科目三: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四)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二十二条初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申请人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拖拉机驾驶证。获准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收回原拖拉机驾驶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