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报销
得了重大疾病,后续的治疗费用是一笔非常大的经济负担,国家为减轻居民的患病的经济负担将一些重大疾病纳入大病医保范畴之中,其中纳入大病医保的20种疾病:
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在报销比例上,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再给予报销50%以上。而且,对医疗费用实行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要越高。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
补偿基数0至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至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至5万(含5万)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城乡居民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的比例进行补偿。
报销额度上不封顶。按照“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方式,不断提高城乡居民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
二、报销流程
入院时将参保证明、身份证明、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一卡通”、银行账户等一并交医院,在一次或多次住院后自负费用若未达到50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时,按照“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流程依次进行“一站式服务”;
单次住院合规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及时给予补偿大病医疗保险费用;
单次住院合规的自负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年内经多次住院且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承保机构在结算年度末给予一次性补偿,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流程依次进行“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