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官培训主要采取在职离岗集中培训的方式,也可采取分段培训、累计学时的方式。主要还是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官培训条例》
第十四条
法官培训应注重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教育,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诉讼调解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 法官培训的具体内容应视不同培训对象的需求有所侧重。
第十五条
预备法官培训应注重岗位规范、职业道德和审判实务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年。 任职培训,要按照岗位规范要求,进行以提高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管理与业务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半月。 晋级培训应注重高级法官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续职培训应注重所在岗位专业知识更新的培训和审判业务技能提高的培训。法官每年接受续职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半个月。
第十六条
法官培训主要采取在职离岗集中培训的方式,也可采取分段培训、累计学时的方式。
第十七条
法官培训应不断探索灵活多样的培训手段和方法,推广和运用远程教育等方式,提高法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八条
法官培训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派法官出国进修,或邀请国外法学专家、教授和法官来国内进行专题讲座。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直属事业性单位,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1988年成立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
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对中国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进行任职、续职、晋级资格培训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预备法官进行岗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