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佛禅府办〔2007〕128号
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产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佛府〔2007〕32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产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佛山市禅城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我区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提高婚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佛府〔2007〕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目的
通过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免费婚检)服务提高婚检率,有效保障我区居民的婚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
二、免费婚检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在禅城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时间在一个月内的人员均可享受免费婚检服务。
三、检查地点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和禅城区中心医院。
四、免费婚检项目
免费婚检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其中辅助检查包括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和血转氨酶检测、梅毒筛查、艾滋病抗体筛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葡萄糖6磷酸酶(蚕豆病)检测。女性加做2项:妇科检查和白带常规检查。婚检机构在做好上述免费婚检项目的同时,要免费开展婚前保健咨询和指导服务,并可根据免费婚检结果,提出必要的自费检查项目供受检者自愿选择。
五、婚检费用标准
免费婚检费用:男性,184.4元;女性,203.4元。具体费用标准详见附件1。
六、婚检流程
(一)禅城区户籍居民符合条件的婚检对象(不含南庄镇)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佛山市禅城区免费婚检卡;南庄镇户籍居民符合条件的婚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南庄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领取《佛山市禅城区免费婚检卡。婚姻登记处在发放《佛山市禅城区免费婚检卡时,须在卡上注明婚检对象的详细地址。
(二)在本实施细则下发前已领取结婚证的符合条件的免费婚检对象,可在本实施细则下发后一个月内,到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庄镇居民到南庄镇政府婚姻登记处)领取《佛山市禅城区免费婚检卡。
(三)婚检对象凭《佛山市禅城区免费婚检卡到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或禅城区中心医院进行免费婚检项目的检查,《佛山市禅城区免费婚检卡自发卡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开展免费婚检的医疗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并制定免费婚检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为服务对象做好相关指引,提高服务质量。
七、经费结算
区中心医院开展免费婚前检查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区、镇(街道)分担;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免费婚检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市、区、镇(街道)分担。在区对镇(街道)新的财政体制出台前,原普君、祖庙、升平、城南街道户籍受检者所需经费由区负担,各镇(街道)户籍受检者所需经费由各镇(街道)负担。以后如有新的相关政策出台,按新的政策执行。
婚检单位凭《佛山市禅城区免费婚检卡和婚检工作月报表送区妇幼保健所核对后,由区妇幼保健所统一填写《禅城区免费婚检费用结算表(见附件2),经区卫生局审核后送市、区、镇(街道)核拨经费。
八、免费婚检工作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我区免费婚检工作动态,实行免费婚检工作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区民政局、区妇幼保健所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本部门掌握或具体负责的婚姻登记数、发卡数、婚检数和前一年同期登记结婚对数等情况汇总后(见附件3的表2、表3-1、3-2)报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汇总后(见附件3的表1)每月12日前报区政府和市卫生局。同时区卫生局、民政局等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制定相应的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工作时限,指定专人负责,以确保免费婚检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落实到位。
九、技术指导
由区妇幼保健所负责免费婚检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各婚检单位的报表收集统计工作,联系电话:82278866-6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