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因为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为此限制人身自由的,即行政拘留。不过,有些人不服行政拘留决定,为此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会要求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被允许之后要提交保证金。不过,符合法定条件保证金可以退还。
首先,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并交纳保证金后,以下情形会退还:
1、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
按规定,行政处罚符合以下条件的会被撤销:
(1)行政处罚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所以若是有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即主体不合法,那么会被撤销。
(2)行政处罚不适当。对于“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比如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
2、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
如果行政拘留开始执行,意味着不再暂缓执行,那么之前交的保证金,就要按规定返还被行政处罚的人。
其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又逃避执行的,将拿不回保证金,会被依法上缴国库,并且行政拘留处罚会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