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式:
(一)住院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凭身份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按照政策规定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
(二)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或未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
1、申请。由申请人通过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同时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户口簿、家庭收入状况报告以及医疗诊断资料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真实性调查,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
村(居)民委员会超过规定时限未上报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复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入户核实,准确了解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开支等情况,提出复核意见。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复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开展入户调查。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各县(市)区在核算申请人医疗费用时,应当扣除单位补助、社会捐助的医疗费用和参加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赔付的医疗保险金等。对于急需救助的突发性疾病,应当特事特办,及时救助。在保证对象真实、材料准确的情况下,适当简化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