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处,办公室地址位于临汾新开路78号。
(一)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
(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一)申请:申请人(或单位)备齐材料,交临汾市政务大厅交通分厅;
(二)受理:对材料不齐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向申请人(或单位)当场出具办事明白卡;对资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岗工作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由城市客运管理处科长及副处长对申请人(或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步审查;
(四)决定:由城市客运管理处副处长对审核意见作出决定;(五)送达:由窗口受理岗工作人员向申请人(或单位)出具事项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