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B026、B027。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二、办理时限
365个自然日
三、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四、办理流程
收件
审查
审查
审查
审查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65自然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对申请人申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对申请人申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是否达
1.符合条件的,报送省工商局;2.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驳回通知书》。
是否达到《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的条件。
评审委由工商、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商务、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及法律、科技、经济等相关行业代表、专家组成。
是否符合《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
在省级媒体上发布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异议成立的,不认定为贵州省著名商标。异议不成立或者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省级媒体上发布公告
贵州省著名商标证书